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质量评选及办理实效评价办法(试行)
(2017年8月30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建议质量评选
(一)评选标准
1.主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建议。(35分)
2.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雅安发展实际,内容实事求是、情况清楚、事由明确,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和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35分)
3.正确处理个人职业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15分)
4.书写格式规范,要素齐全。(15分)
(二)评选小组
代表建议质量评选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联系代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评选小组组长确定。
(三)评选程序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根据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内容,按照代表建议质量评选标准,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按督办建议数的30%初评,结果报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在初评的基础上,按建议总数的10%-20%评选出质量较高的优秀代表建议。
(四)结果运用
对评选出的优秀代表建议,通报全体市人大代表,并作为办理实效评价的对象。
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
(一)评价标准
1.组织领导。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安排本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代表及相关单位座谈、面商、调研,落实专人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有专门的激励机制或将代表建议办理纳入本单位的考核指标中。(10分)
2.工作规范。代表建议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最迟不超过6个月内答复代表;具体办理部门或科室制定有建议办理方案或工作计划,办理过程有相关工作记录。(15分)
3.答复质量。办理建议答复函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答复内容具有针对性,答复事项明确;承诺事项有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15分)
4.代表满意度。按代表反馈意见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分。(10分)
5.办理结果。主办单位积极作为,办理工作主动,解决办法具体,及时落实建议;承诺事项按时间表如期推进,并定期向提出建议的代表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对确实不能解决的事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理由客观充分。(50分)
(二)评价小组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联系代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领衔提出建议的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由评价小组组长确定。
(三)评价程序
代表建议办理完结后,评价小组按照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标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果运用
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结果,在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政府及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评议的重要参考,并通报全体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代表建议质量评选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评价原则上在第三季度进行。
(二)代表建议质量评选及建议办理实效评价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负责组织协调。
(三)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其质量评选及办理实效评价,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酌情处理,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
(四)对群众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办理实效评价得分高的优秀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通过人大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