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公布了《雅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雅安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确定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将从水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景区环境维护及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 今年年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工作完成后,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便着手组织编制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在历时半年的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上一届人大常委会“特色鲜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立法原则基础上,融入“问题导向、群众关切”的理念,多渠道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和法规项目意见21件,并最终从服务中心工作、补齐发展短板、回应群众关切的角度,论证筛选出8件纳入立法规划。 本次立法规划的最大特色在于突出了水环境的立法保护。我市境内江河众多,水资源丰富,水环境质量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举足轻重,但近年来我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波动,部分地段水质下降明显,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未达标的问题开始出现,部分水域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水质污染的现象日益增多。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我市水环境质量存在的问题,结合河长制在全市的推行,拟制定《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河道采砂环境保护条例》《雅安市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雅安市汉源湖(雅安境内)保护条例》,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重点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 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城市管理、景区环境维护及具有我市地方特色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雅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雅安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雅安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本着“轻重有别、急需先立”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规划中的《青衣江流域(雅安段)水环境保护条例》法规项目作为审议项目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雅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