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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6-19】 【字号: 】  【关闭此页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5月中旬至6月中旬,石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贫困户、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深入永和乡大林村、草科乡农家村、安顺乡麂子坪村、回隆乡凉桥村等全县7个乡镇8个贫困村22户贫困户,就《条例》实施的思想认识、扶贫措施、政策执行、工作作风、群众发动等方面查问题、找不足,全面掌握全县扶贫开发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措施,共同探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石棉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县26个贫困村通过验收已退出15个村,贫困人口已脱贫5713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1%。同时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依法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开展资源有效利用、物业管理、提供服务、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是主动沟通衔接争取上级支持。政府要鼓励各部门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情况,主动沟通,做好衔接,争取上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做好扶贫项目建设。四是持续规范档案资料建设,着力推行痕迹化管理,实行脱贫退出认定机制。五是坚持不懈强化教育引导,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感恩教育,增强感恩意识和脱贫致富的荣誉感,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为决战脱贫攻坚凝聚强大的群众合力。(石棉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 穆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