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在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刘孝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市委三届各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中心、保障发展有新作为
(一)不断完善服务措施。紧紧围绕灾后重建、脱贫攻坚、依法治市、生态雅安、经济社会发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制定服务和保障灾后科学重建廉洁重建、积极参与平安雅安建设促进灾后重建社会稳定、服务灾后重建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等11个指导性文件,引领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芦山、名山等县(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先后制定服务重建脱贫“双攻坚”、“中国茶都”建设等实施意见,汉源县检察院主动服务清溪风电建设,获得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二)切实保障灾后重建。批捕损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秩序、影响灾后重建进程的刑事犯罪54人、起诉86人。立案查处涉灾职务犯罪42人,有力推进灾后重建,有效促进廉洁重建。加强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跟踪监督灾后重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将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4家单位、54名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的投标资格。雨城、芦山等检察院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采取“检察官说法”、“以案说法”等形式预防涉灾职务犯罪,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市检察院向市委专题报告查办和预防涉灾职务犯罪工作,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防范涉灾职务犯罪的实施方案》,采取四项举措防范涉灾职务犯罪。强化涉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妥善处理涉灾矛盾纠纷35件,有效保障灾区社会稳定。
(三)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活动,共查办职务犯罪57人。市检察院成立宣讲团分赴各县(区)开展涉农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宣讲活动,受教育干部1000多人,得到副省长、市委书记叶壮肯定批示。名山区检察院与区广播电台联合开办《检察之声》149期,通过“村村通”广播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及检察工作职能,该节目在全市“图说法治雅安”投票评选活动中获得第一名。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驻村帮扶机制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共投入帮扶资金37.8万元。市检察院积极协调解决联系村荥经县荥河乡红星村贫困群众住房维修、道路建设、用水用电、产业发展等实际困难,联合荥经县检察院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采取结对帮扶、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2016年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四)全力推进依法治市。积极促进法治经济建设,依法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人、起诉221人,同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1.2%和100.9%,办理了四川省瑞光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6亿元及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光虹等人集资诈骗4922万元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建成并运行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通过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荥经县检察院监督县烟草专卖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件,被国家烟草专卖局作为典型案例采编。天全县检察院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四起生产、销售“毒”笋子案件,其中3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积极促进公正司法,加强对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打击力度,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人。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八进”260余次,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市7个县(区)检察院被命名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五)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服务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成立专门部门负责生态资源检察工作,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共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48人、起诉569人。市检察院联合芦山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芦山县大川镇非法采伐毁坏天然林案件,27人因滥伐林木、玩忽职守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汉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对该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冉某某以环境监管失职、受贿罪进行立案侦查。
(六)竭力保障企业发展。加大市场主体权益平等保护,妥善办理涉及民间金融机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案件,审慎处理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合同纠纷中的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涉及公司、企业及劳动纠纷案件144件,支持起诉43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的案件信息,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设立派驻园区检察室,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提升防控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有新成效
(一)检察机关维护平安雅安法治雅安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保持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盗抢骗、涉枪涉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多发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共批捕刑事犯罪4171人、起诉6825人,同比分别上升4%和41.6%。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批捕813人、起诉872人。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12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一案依法从快提起公诉,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健全职务犯罪办理内部协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97件,打击职务犯罪合力明显增强。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案件办理、侦查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等工作制度,并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强化不捕、不诉释法说理。不断完善释法说理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不捕、不诉决定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推动反腐倡廉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79件316人,同比分别上升4.5%和5%,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39件262人,渎职侵权犯罪40件54人;大案208件,要案27件。查办案件涉及领域进一步拓展,在涉农惠民、扶贫开发、征地拆迁以及医疗、教育、水务等重点领域和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有力推进行业系统整治。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治本作用进一步显现。全面落实侦防一体化机制,有效提升预防效果。市检察院先后与医疗、税务等9个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机制;开展预防调研、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等工作,坚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积极为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名山区检察院开展乡、村、组三级预防联络员工作试点后,经市委编办批准,全市8个县(区)检察院成立1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向案件高发领域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获得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充分肯定并向全省推广。
(三)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将防冤防错作为诉讼监督的底线。健全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证据审查,因证据不足不批捕411人、不起诉104人。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监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02件、不当立案而立案5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55件。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审查,强化捕后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45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防止以羁代侦。对“另案处理”、在逃人员加强跟踪监督,依法追捕74人、追诉307人。以抗诉为核心推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全面提升,办理刑事抗诉案件29件。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庭前会议、轻刑案件快速办理、多媒体举证示证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共向办案机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188件,办理“减假暂”案件3803件,实现羁押“零超期”,久押不决案件全部清理完毕,特赦工作圆满完成。
(四)民事行政检察促进和谐雅安建设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监督质效明显提升。共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92件,抗诉及提请抗诉22件、再审检察建议138件、执行监督52件,通过再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针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与国家、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40件。依法审慎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在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执法等领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发出检察建议53件。对未达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违法事件加强监督,雨城、宝兴等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河道内违规采砂、倾倒废土废渣以及街道铺面违规排放油烟等污染环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水务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五)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整合“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投资110多万元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深入基层倾听、解决群众诉求,文明接待室建设成效明显,石棉县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及雨城、名山、汉源等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全省 “文明接待室”。坚持依法治访。妥善处理控告申诉举报1932件,办理刑事申诉、赔偿案件34件。完善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联动机制,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8件8人,起诉8件13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123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9.5万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未成年人不批捕87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37人,提供法律援助90件,开展社会调查189人次。宝兴县检察院探索将在校学生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模式,办理的夏某某盗窃案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注重排查化解矛盾实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刑事和解后依法不批捕31人、不起诉100人,促成民事和解30件。
三、推进改革、规范司法有新进展
(一)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首批144名入额检察官全部分配到执法办案一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步监督制度,将监督范围从7种拓展到11种,对应当提交监督的47件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等网络平台应用,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9件、公开法律文书1379件。拓展检务公开渠道,建成集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等应用软件于一体的互联互动平台。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集中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件。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稳步提升。
(二)大力开展规范建设。全面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案管机构全覆盖。案件管理部门共接收案件8615件,网上办案、流程管理、业务考评、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检察统计等工作扎实开展,案件集中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强化机制建设,促进规范办案活动。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档案建设、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细化检察各诉讼环节、各诉讼行为、各工作岗位程序,规范侦查权、羁押权、起诉权行使。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司法不规范问题27个。坚持立查立改,制定和完善通信信息查询、涉案财物管理、公诉工作制度执行、检察委员会工作等9个规范性文件。坚持科技强检战略,为规范办公办案、提升工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深化信息化应用,建成并运行统一业务、电子卷宗、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视频会议、网上办公等应用系统。汉源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三)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或通报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司法改革等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林业检察、“两法衔接”、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不断强化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认真配合做好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名山检察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等领导肯定批示。建立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实名举报职务犯罪线索作不立案处理的外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建立律师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制度,提供律师查阅电子卷宗和免费刻录复制服务,运行律师异地阅卷系统。
四、队伍建设、基础保障有新突破
(一)坚持政治建检,整体思想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中心组会议学习制度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四个全面”重要意义,集中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两级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检察人员忠诚、为民、担当的意识进一步坚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市检察系统被市委组织部命名为“共产党员示范行业”,汉源县检察院机关党总支被省委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坚持班子带检,领导干部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持续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四好”活动,全市两级院连续五年保持“四好”班子称号。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合市、县(区)党委做好两级院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巡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述职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检查等制度。先后组织6名基层检察长向市检察院党组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工作逐步制度化。检察机关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充实,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全市上挂、下派干部61名。
(三)坚持人才兴检,队伍素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化全员轮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提高人才储备和实战水平,培养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办案能手8名。持续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名山、雨城区检察院分获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优秀单位”称号。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发挥好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名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政法系统“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汉源县检察院被评为“2013—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宝兴县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机关廉洁形象进一步彰显。坚决贯彻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28次,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促进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坚决贯彻从严治检方针不动摇,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机制和案件查处机制,对8名检察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等处理。
(五)坚持基础强检,检察工作发展根基进一步巩固。落实基层院建设规划,不断加强“四化”“八化”建设。加强基层院抽样评估,推动基层院建设全面深入协调发展。名山区检察院荣获全省“四化”建设示范院。深化检察援藏援彝工作,完善援藏援彝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与甘孜州道孚县、凉山州布拖县检察院的工作对接,形成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援助“六位一体”援助格局。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部新建或改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全面完成自身灾后重建,经费保障逐年提升,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回顾过去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成绩显著,先后有1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51个集体、40名个人获得省级表彰,31个集体、36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五年来,检察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要提高。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增职责,个别院攻坚破难、创新发展的劲头不足。二是执法司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新时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谋划、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提高,规范公正司法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三是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素质与司法办案面临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队伍结构不合理,检务保障力度亟待加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主动汇报,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保持打“硬仗”、补“欠账”的精神状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为动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确保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从“五个着力”上下功夫。
一、着力在保障经济发展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环境。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发展。更加注重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增强服务保障实效,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紧紧围绕市委部署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加大对侵犯群众利益、坑农害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知识产权、科研创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扶贫开发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等工作常态化机制。
二、着力在打击刑事犯罪上下功夫,强力推进平安雅安和法治雅安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严密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健全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长效机制。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民生权益保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拐骗抢、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稳定犯罪以及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犯罪。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积极参与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双向保护、综合保护。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充分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增强检务公开和法治教育实效。
三、着力在惩治预防腐败上下功夫,积极打造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决查办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职务犯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破坏国家经济发展、影响改革落实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发生在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犯罪。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发展。紧紧围绕全市重大经济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开发、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专项预防。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提升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质量,促进预防建议落实和对策的法律政策性转化。
四、着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功夫,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环境。依法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度应用。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以抗诉为核心,进一步提高抗诉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诉讼监督跟踪通报、上级院诉讼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价等制度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一审裁判同步审查工作。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健全财产刑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监督机制。强化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纠正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积极完善集控告、申诉、举报及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
五、着力在强队伍稳基础上下功夫,夯实检察事业持续科学发展的根基。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素能培育,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积极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抓党建促队建,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利用执法监察、检务督察等监督平台,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有效、更具活力的队伍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领导和指导力度,提高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水平。
各位代表,雅安正处于加快后发追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决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振奋精神、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推进雅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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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2.“法律八进”:即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寺庙、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法律进重建。
3.社区矫正: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刑事庭审实质化:指案件事实及被告人的罪责只能在庭审过程中认定和解决。一是审判应当是刑事诉讼的中心阶段,被告人的罪与罚只能在审判而不是在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任何阶段;二是被告人的“命运”决定在庭审环节,即举证、质证在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在法庭,开展辩护在法庭,判决裁定形成于法庭。
6.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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